缴费及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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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项活动收费已刊载于本指引的活动收费表。有关收费适用于在该学年举办的活动。活动收费将以每项活动或课程计算,特殊学校可获半价优惠。活动收费会不时修订,学校须留意康文署公布的最新收费。如预缴的费用低于最新收费,有关学校须补交有关差额。
2. 各项活动报名及缴费安排:
(i) 体育场地参观、运动讲座、运动示范、简易运动计划及外展教练计划
收到学校申请后,康文署会以电邮向各成功申请学校发出「缴费通知书」及函件。有关学校须列印「缴费通知书」和函件并核对资料无误,然后在「缴费通知书」上签署及盖上校印,并在其注明的指定日期前,将该通知书连同活动费用支票寄交沙田排头街1-3号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总部1楼学校体育推广小组。

如学校申请参加多项课程/活动,须为各课程/活动各自准备一张支票,以缴付有关费用。有关支票抬头详情,请参阅附录一。期票恕不接受。
(ii) 联校专项训练计划
学生须先经体育总会或其就读学校为其评核技术并加以推荐,才可报名参加。有关申请须经其就读学校提交。
3. 学校如于递交报名表格后两周仍未收到「缴费通知书」或「未获安排/取消活动通知书」,有关学校应致电2601 7602向康文署查询。
4. 若体育总会/康文署未能安排活动,学校所提交的支票将原票退还。
5. 如康文署及体育总会已因应学校申请为「运动示范」、「简易运动计划」及「外展教练计划」下的活动安排教练,惟学校在开始前要求取消有关活动,则有关总会将从每项课程的已缴活动费中扣除行政费用(请参阅各项活动章程),而余额将由总会直接退还学校。
6. 若学校在运动示范当日临时取消活动,将不获安排改期或补课,已缴费用概不退还。
7. 凡成功安排的活动,康文署会向参加学校发出「确认活动通知书」,学校须核对当中列明的活动详情。有关体育总会其后会邮寄正式收据予负责老师。如负责老师与获委派的教练或筹办该活动的体育总会有潜在利益冲突,例如负责老师与获委派的教练有亲属关系,则须以载于附录五的「利益冲突申报书」范本向校长或核准人员申报。有关详情可参阅第VI项「利益冲突」。
8. 负责老师必须于每节活动/课堂完结后,签署核实「学员及教练出席表」(出席表)。整个活动/课程完结后,负责老师须随即核实出席表正本上所有资料并盖上校印,以确认有关纪录。学校须保留出席表副本,并把正本交予教练,以便教练交回所属体育总会跟进。
9. 如有关活动已完成章别测试,学校应保留测试结果副本并将之传真至康文署,以作存档。
10. 如欲了解各运动项目的详情,请参阅有关的活动章程。如计划有新增项目及最新资讯,康文署会将资料上载于康文署「学校体育推广计划」网页(http://www.lcsd.gov.hk/sc/ssp/index.html)。如资料有不相符之处,概以网上版本为准。若有查询,可致电康文署学校体育推广小组(电话:2601 7602)或经电邮(enquiryssp@lcsd.gov.hk)与康文署职员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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