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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技工(水上活动中心救生员)

入职条件
(1) 完成小学六年级教育或具同等学历;
(2) 视觉敏锐度达6/60;
(3) 持有香港拯溺总会颁发的有效沙滩救生章;
(4) 持有圣约翰救伤会、香港红十字会或医疗辅助队颁发的有效急救证书;
(5)  (i)持有有效的船长三级或以上本地合格证明书及轮机操作员三级或以上本地合格证  明书;或
(ii)持有操作政府船只的有效本地合格证明书;或
(iii)持有有效的本地游乐船只操作人二级或以上合格证明书,或具同等资历;以及
(6) 中英文程度达小学六年级水平。

[注:
(i) 申请人须通过技能测试。
(ii)申请人如未能提供上述第(6)项的中英文语文能力证明文件亦可申请,惟该申请人须通过遴选面试中的中英文语文能力评核。
(iii)申请人须在受聘日期起计前三年内考获上述沙滩救生章或经香港拯溺总会重新评核其拯溺技能。
(iv)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即使没有圣约翰救伤会/香港红十字会/医疗辅助队颁发的急救证书,也可获得聘用。不过,获取录者须在受聘日期起计三个月内自费考获有效的急救证书,否则可能会被解雇。在特殊情况下,上述指定时间或会延长,以便有关人员参加考试以获取所需资格。]

职责
(1) 拯溺和急救;
(2) 协助执行法例和维持秩序;
(3) 驾驶救生艇巡逻进行水上活动的范围和看顾进行水上活动的人士;
(4) 指示进行水上活动的人士上落船艇,并把船艇拖下水、拖上岸和拖回水上活动中心;
(5) 协助分派和收集水上活动器材/装备,确保它们在使用前后均性能良好;
(6) 清洁水上活动器材和进行小型维修保养;
(7) 协助进行清洁工作;以及
(8) 执行冬季职务。

遴选程序
申请人必须通过本署的遴选程序,包括体能测试、技能测试、遴选面试及身体检查等。

《基本法》知识评核
为提高大众对《基本法》的认知和在社区推广学习《基本法》的风气,政府会测试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识。当两位申请人的整体表现相若时,政府才会参考申请人在基本法知识测试中的表现。

薪酬
总薪级表第5点(月薪港币18,965元)至总薪级表第8点(月薪港币22,8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