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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为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业务经营商

加入经营餐饮、零售或停车场业务商户名单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本署)备存经营餐饮、零售及停车场业务商户名单(商户名单),以备日后招标时,可向有关商户发出投标邀请书。凡现时并未名列于商户名单的商号,均可申请加入,费用全免。有意申请的商号可填妥有关表格,然后寄交本署。

请按以下连结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及文件:

申请成为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经营餐饮、零售或停车场业务商户须知
申请成为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经营餐饮、零售或停车场业务商户的表格
有关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陈述书
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贿赂条例》
防止贿赂指引

本署接获申请表格后,会详加审核,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通知申请商号。商号所提交的证明文件一经核实,商号即会名列于商户名单上。至于日后商号能否继续名列在商户名单,须视乎其能否提交具竞争力的标书,而在履约时表现是否可令政府或政府代表满意。本署保留权利可按有关该商号的最新资料,不时审视其能否续留在商户名单上。

如有需要,本署会邀请名列商户名单者就经营餐饮、 零售或停车场业务投标。

若对加入商户名单事宜有疑问,请循以下途径向本署人员查询:

新界沙田排头街1至3号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总部7楼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管理组
合约小组2
电话号码:(852) 2601 8785
图文传真:(852) 2693 6740
电子邮箱:cu2@lcs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