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牌照指引

引言

1. 本指引旨在提供一般资料,以协助市民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及其附属法例的规定为桌球馆、公众保龄球场和公众溜冰场申请游乐场所牌照。
2. 本指引载列发出这类牌照的一般规定,以供有意在本港设立及经营桌球馆、公众保龄球场和公众溜冰场的人士参阅。虽然当局已尽力确保本指引提供详尽和最新的资料,但仍会不时修订本指引的内容,敬请注意。

法例

3.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92A条的规定,任何人士如未获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发出有效牌照而经营设有4张或以上桌球枱的桌球馆、公众保龄球场或公众溜冰场,即属违法。《游乐场所规例》已订立有关这类场所的发牌和管制措施。

申请牌照指引

4. 如欲浏览游乐场所的发牌规定,请点击申请牌照指引

电子表格

5. 依据《电子交易条例》的规定,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牌照及检控小组接受以电子表格申请牌照╱牌照续期╱转让牌照。随申请书夹附的图则可经下述电邮地址递交:lpu@lcsd.gov.hk

查询

6. 申请人如就申请牌照指引有任何查询或问题,请致电2601 8799 与牌照及检控小组联络。

 

注意
申请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和承办商在申请牌照或与政府部门进行任何事务来往时,不得向任何政府人员提供《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所界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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